➤ (而权力交换又不仅仅是BDSM关系比如Dom和SUB这种主仆关系的核心)这甚至是所有关系,比如家庭,或者医生和病人这些关系都固有的东西。
在男女关系的生活中,权力交换非常常见。这样的交换逐层递进,可以从最普通的权力交换达到完全的权力交换。但同时在同性恋群体,恋物癖,多角恋关系,开放式关系,甚至在独身人群中都存在着权力交换。
但权力交换并不像字面意思上的那么简单。就像BDSM的主仆关系与奴隶制那样的主仆关系不可以一概而论。双方都同意是BDSM关系的核心要素,双方在自愿自主基础上愿意进行这样的权力交换。而不是通过违背一个人的意愿而达到的权力交换。
➤ 在传统的男女关系中,有时会出现暴力以及违背女性意愿的行为,导致女性角色长期属于被征服的状态。但是在一段健康正常并且蓬勃发展的关系当中,即使男性为家庭带来经济支撑,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一家之主。
女性也同时拥有非常强大的性权利,并且在家庭中往往掌握财政大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男主外,女主内,所以由此可知权力交换不单单是简单而片面的。
(而BDSM关系中的权力交换则是sub自愿将性权利和其他权利交给dom)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这样的关系达成是公平的。因为在BDSM关系中,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主导或是服从,他们的满足感来源于此。其中有些人甚至可以自由切换主导和服从的关系,并享受其中。
➤ 权力交换必须是默认或协商好的。一段轻松愉悦的BDSM关系可能往往依赖于肢体语言或通过交谈的方式来满足双方对于主导或顺从的需求。
对于人类中非常规的性行为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要合乎道德。双方需要在每一步的活动中都处于知情且同意的状态。所以BDSM关系中的权力交换不仅仅是谁主导谁顺从,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要求,比如说双方的人设,需求以及期望,还有界限,限制以及安全词,行为,肢体语言都代表着什么。
就像夫妻之间的沟通与协商。BDSM关系中的伴侣也需要及时沟通他们想要什么或需要什么以及他们不喜欢什么。Sub则需要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或者服从什么。Dom在这场权力交换的游戏中所接受的权利和控制同时也代表着需要承受的责任。
➤ 在1995年由菲利普·米勒(Philip Miller)和莫莉·德文(Molly Devon)撰写的一本名为(Screw the Roses, Send Me the Thorns)的BDSM书籍中,他们将权力交换分解为几种可能性,包括有条件的服从,有限的持续默许,临时服从,支配和顺从的契约,以及绝对所有权。
而这些说法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演变得非常多样化,并分支成各种途径,这个框架中的词语也被改变说法但永远对我们理解和商讨权力交换的一些方式提供了非常经典的理解。
➤ BDSM中许多权力交换都发生在性的背景之下。但总体的权力交换是关于包括性关系在内的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力或服从,而权力交换通常涉及权力交换合同,需要留有纸质版,类似于BDSM合同,他们涵盖了是否同意责任合作伙伴的角色,界限,任务和惩罚。
当然,权力交换的关系也有非常多的种类。(并不是每一种权利交换关系都适用于固定的一种形式)很多的权力交换都是根据伴侣双方索特定的条款构建的。一些有长久历史的权力交换关系其实是少数。